排污许可证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企事业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需要填报大量的技术表格和文本资料,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内容全面细致。企业可以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协助做好相应的技术资料准备工作。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承担自行或委托开展监测、建立排污台账、按期报告持证排污情况等自证守法的责任,落实依法依证进行信息公开等责任。通过加强指导和培训,强化企业依证排污的主体责任意识。
国家要求2020年前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行业企业的许可证核发。为了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我省结合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核发计划。
目前,我省依据地方规范性文件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但现有排污许可证与改革后的全国排污许可证内容、要求、规范不统一,现有持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时间要求,向具有核发权限的机关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数据,获取排污许可证编码,换发新的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从而纳入新系统进行管理。如果不能满足新许可要求,则应当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发机关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